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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公开时间:38分钟前公开人:
(略)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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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破产清算案
公告
(略)债权人:
(略)(以下简称;
(略))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盈科(贵阳)
(略)管理人。
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召开会议时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略)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8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通讯地址:
(略)
21楼
债权人应当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8月29日9时在
(略)中级人民法院召开。
会议现场地址:
(略)
特此通知。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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