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肥基地(四期)建设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
(略):2024AFAAZ01352)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原答疑澄清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1.针对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与最高投标限价中部分费率描述不一致情况作如下澄清:
(1)子项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工艺设备)的临时设施费率为4.97%,子项110kV变电站外线工程(电气部分)的临时设施费率为11.96%。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的费率仅描述了子项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工艺设备)的临时设施费率。投标时,子项110kV变电站外线工程(电气部分)的临时设施费率应按11.96%执行,子项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工艺设备)的临时设施费率应按4.97%执行,均不予调整。
(2)子项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工艺设备)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为3.55%,子项110kV变电站外线工程(电气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为3.94%。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的费率仅描述了子项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工艺设备)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投标时,子项110kV变电站外线工程(电气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应按3.94%执行,子项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工艺设备)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应按3.55%执行,均不予调整。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子项110kV变电站外线工程(电气部分)暂列金额
(略)元应调整
(略).44元。投标时,投标人应调整工程量清单子项110kV变电站外线工程(电气部分)中的“暂列金额明细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对应数值。
其他内容均执行本答疑澄清和原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看,若未能及时查看影响编制投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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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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