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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年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浙江 - 宁波 发布日期:2024-07-25
所属地区:浙江 - 宁波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略)
为进一步贯彻落(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2024(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略)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技术开发、建设管理、施工管理、运行管理、行业管理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略)
(二)档案不在宁波,但(略)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略)
(三)学历经认定并从事水利专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和(略)合法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从事水利专业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以后,实际聘任从事水利专业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自评分申报。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实施细则》评审条件及量化评分标准和《(略)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说明》,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不含继续教育学时附加分)(附件4),经两名水利正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并经(略)水利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的。
(三)标志性业绩申报。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第2点条件的,经两名水利正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可直接提交(略)水利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转评。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转评现岗位所对应的相同级别职称。
三、申报方式:(略)
(略)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略)
(一)个人申报。(略)上申报方式:(略)
1.正常申报、转评和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类。(略)上申报“2024年度(略)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正常申报、转评和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类)”。正常和转评申报人员需填写《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自评分表》(附件3)进行分值自评。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类人员(即按照《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第2点规定申报的人员),需填写《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标志性业绩申报表》(附件6)。
2.自评分申报类。(略)上申报“2024年度(略)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自评分申报类)”。根据《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第1点(3)规定,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条件的,自评分须达到《2024年自评分申报类人员评分规定分值》,详见(附件4),经两名水利正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填写《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附件5)。
(二)单位:(略)
(三)主管部门审核或评审。申报人员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略)进行材料接收和审核工作(网址:https://(略).gov.cn/028/login.jsp)。其中自评分申报类人员的中推高评审工作直接委(略)水利局中评委。
(四)实地复核要求。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申报人员规模、类别,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申报人员,组织对其提供的业绩成果进行实地复核。凡是发现申报业绩有冒名或现实情况严重不符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略)
四、申报时间
申报人员申报开始时间为2024年8月1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用人单位:(略)
五、纪律规定
(一)严格把好材料审查关。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略)
(二)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公示。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等材料须按照《实施细则》第七条第2点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略)
(三)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申报人员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其他评审规定的,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年度考核等次要求。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近5年的单位:(略)
(二)评聘结合要求。(略)事业单位:(略)
(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自评分表》填写要求。所有申报人员都必须填写《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自评分表》(附件3),根据《实施细则》附件2、3进行自评,(略)
(四)继续教育要求。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应符合《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水人〔2017〕45号)和《(略))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自2024年度起,继续教育要求近3年每年不得少于90学时且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不满足这一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并实行继续教育学时附加分制度,按学时考核计算附加分。申报对象应提交(略)(略)中学时登记证明,(略)中学时登记证明,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不予认可。
(五)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社保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文件(浙人社发〔2019〕21号)要求,申报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但需填报《个人社保缴纳承诺书》(附件8)。现工作单位:(略)
(七)职称证书发放。2019年1月1日起,(略)通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面实施电子证书管理,通过“(略)”平台制作生成《(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八)关于职业资格聘任职称。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文件,对取得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由用人单位:(略)
(九)关于专家举荐。每位举荐专家每年可举荐1位评审对象,并对举荐行为负责。
七、联系方式:(略)
市水利局组人处:王志明;联系电话:(略)
报名与材料审核咨询联系人:(略)
(略);邮箱:(略)
附件:1.(略)上申报办法.docx
2.(略)上审查操作办法.doc
3.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自评分表.docx
4.2024年自评分申报类人员评分规定分值.docx
5.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docx
6.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标志性业绩申报表.docx
7.事业单位:(略)
8.个人社保缴纳承诺书.doc
9.新增业绩情况报告表.docx
甬水利〔2024〕34号(略)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年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略)水利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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