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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所属地区:安徽 - 蚌埠 发布日期:2024-04-15
所属地区:安徽 - 蚌埠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4/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
目录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
(一)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目的
(二)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意义
二、计划范围和期限
(一)计划范围
(二)计划期限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
(二)编制原则
四、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等资料
(二)有关规范与标准
(三)地方规划、国民经济等资料
五、计划编制程序
(一)发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
(二)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
(三)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四)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征求意见和报批
(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和实施
(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整
六、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七、政策导向9
(一)优化空间布局9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10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11
(四)(略)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12
八、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13
一、编制计划的目的、意义(一)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目的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提升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特编制(略)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意义规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工作,有利于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
二、计划范围和期限(一)计划范围(略)(略)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二)计划期限计划年度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以加快土地利用方式:(略)
(二)编制原则(1)城乡统筹原则
编制供应计划严格遵守城乡统筹原则,(略)域社会经济发展,合理安排(略)供地数量及结构,(略)县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略)城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扎实推进重点新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2)突出重点,民生优先。坚持以改善社会民生、(略)域协调发展为重点,优先安排社会民生、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加强保障性住房供应,持续推进人才租赁住房和公租房的建设,提(略)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力,增(略)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
(3)优化结构,有保有压。增强土地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力度,提高工业用地供应占比,加强产业准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制造业升级发展空间需求,充分保障重点项目落地,促进产业链升级和实体企业提质增效,构建质量性发展优势。加强布局优化和规划引导,打造高质量的产业空间,促进产城融合。
(4)严控增量,撬动存量。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增存挂钩”,狠抓存量盘活,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以增量撬动和激活存量。继续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和供而未用土地开工力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做好拆后土地利用工作,不断拓展存量建设用地空间。优先供应储备土地和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5)集约节约,提高效益。坚持“立体开发,功能融合,综合利用,节约集约”原则,规范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积极实施引优引强的差别化供地政策,深入推进土地(略)场化配置改革,不断(略)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四、编制依据(一)法律法规等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略)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略)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1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1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略)
16.《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7.《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8.《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二)有关规范与标准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略)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3.《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
4.《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5.《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9〕56号)
6.《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三)地方规划、国民经济等资料1.统计年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略)县城(略)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略))》
3.《(略)城市总体规划((略)年)》
4.(略)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5.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五、计划编制程序(一)发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略)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向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略)
(二)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进行对比分析,依据规划实施状况,初步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并通过对依法办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建设用地、政府收购储备的土地、政府收回的土地、待转让的空余土地、增减挂钩的建设用地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当年拟供应土地等来源,进行潜力分析,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略)场状况等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结合对(略)、相关单位:(略)
(四)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依据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量和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按行(略)、城市(略)、住房和各业发展用地需求、土地用途和供应方式:(略)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征求意见和报批(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询各相关单位:(略)
(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和实施(略)人民政府将批准后的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略)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协调决策机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略)人民政府同意,并重新公布。
六、计划指标(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4年度(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28.1公顷(3422亩)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4年(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计划供应居住类房地产开发用地35.36公顷(530.41亩),计划供应商业类用地11.054公顷(165.81亩),工业类90.848公顷(1362.72亩),道路用地3.11公顷(46.69亩),公共服务及其他用地87.73公顷(1316亩)。
表1住宅用地供应结构表
单位:(略)
合计
住宅用地
廉租房用地
公租房用地
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
其他商品房用地
(略)改造用地
(略)用地
35.36
0
0
14.62
0
0
20.74
七、政策导向(一)优化空间布局1、按照统筹城(略)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略)域分类指导。(略)城土地供应规模,(略)城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和调整。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略)城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略)城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中心城土地供应重点放在边缘集团和重点(略);除必要的公用设施配套项目、必需(略)改造整治项目和国家需要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外,(略)地区不再新增供应土地。支持加快绿化隔(略)建设,严禁在已经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新增各类建设用地。保障重点新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土地供应,支持新城、小城镇建设有序推进;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突出重点新城、新城、小城镇和新农村建(略)域土地供应梯度和时序,有效(略)县功能定位;通过优先保证(略)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结合重点开(略)土地供应,逐步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
2、强化公共交通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实(略)的空间均衡发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略)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在轨主要公共交通走廊站点附近集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通过集中土地供应,引导产业的合理布局。根(略)空间结构,实施土地的空间梯度供应,(略)和产业(略)协调有序发展。中心城产业用地供应重点是高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其他新城产业用地供应可(略)域功能定位,在有利于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建设各具特色(略)和产业基地。产业用地供应要按产业类别和技术层次向(略)(园区)集中,通过重大项目布局引导相关产业向重点(略)和专业(略)集聚;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略)(园区)和规划工业(略)域(基地)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鼓励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农产品加工、服装加工、包装印刷和为现代制造业配套的产业,向符(略)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略)(园区)或产业基地集中;(略)城区内的工业项目。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略)健康有序发展。优先(略)、公共交通等项目用地供应;优先支持能源和水资源设施项目用地供应,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瓶颈制约;(略)、铁路、(略)和静态交通设施等项目用地供应,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支持环卫、城市绿化等项目用地供应,提(略)环境质量;适度超前安排新城水、电、气、热、交通、环卫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引(略)总体格局的调整和优化。
2、大力支持符(略)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制造业土地供应;优先支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及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土地供应。
3、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项目土地供应;适度超前供应新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保持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调整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稳定房(略)场。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略)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略)(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合理确定各(略)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不准以经济建设发展、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等为由,违法违规乱占土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按照非法用地严肃查处。
(四)(略)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继续推进(略)场建设,(略)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略)
八、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1、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县发展改革、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略)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略)场调控能力。加强乡、镇政府对土地储备开发的监督、指导力度,适度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实现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全部通过政府储备开发供应。
2、逐步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乡、镇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略)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3、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大中期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略)、镇政府政府通报,支持、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乡、镇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与(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略)自然资源和规划(略)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略)自然资源和规划(略)、镇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年度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形成综合意(略)政府,(略)、镇政府工作的考核。
附录1:
(略)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略)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其他用地
小计
廉租房用地
经济适用房用地
商品房用地
其他用地((略)(略)、公租房等)
(略)
228.1
11.054
90.848
35.36
/
/
14.62
20.74
87.73
3.11
/
(略)
项目
面积(亩)
规划用途
计划供应时间
备注
1
致远学校北地块
103.57
居住
2024年第2季度

2
蓝悦府西01地块
38.94
居住
2024年第3季度

3
蓝悦府西02地块
31.87
居住
2024年第3季度

4
书香兰亭住宅二期
45
商住
2024年第4季度

5
新怀新村
113.56
居住
2024年第2季度

6
东湖苑项目
159.3
居住
2024年第4季度

7
(略)扩区一期项目
38.17
居住
2024年第4季度

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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