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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沧-竞争性谈判-2024-HCJZ-SH641-厦门监狱无人机防御系统-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 厦门 发布日期:2024-07-25
所属地区:福建 - 厦门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7/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厦门华沧-竞争性谈判-2024-HCJZ-SH641-(略)-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略)前台获取:(略)
一、(略):2024-HCJZ-SH641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人民币40万元
采购需求:(略);1批;其余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且接到采购人:(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谈判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略)
3.2财务状况报告
(略)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谈判响应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①、②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谈判响应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3.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略)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谈判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谈判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略)谈判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略)谈判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略)“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略)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谈判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谈判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略)谈判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略)谈判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略)“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在资格审查时,(略)(略).cn)、“信用中国”网站((略).cn)等渠道全面查询谈判响应供应商截止谈判响应当日前3年内的信用及违法记录、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对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谈判响应无效(“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3.8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7月25日至2024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02:30至0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1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01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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