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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开时间:35分钟前公开人:
(略)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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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债权人:
2024年7月8日,
(略)(以下简称:
(略))的破产清算申请,
(略)管理人,本管理人现就有关债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即日起截至2024年8月11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债权人未按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程序行使权利。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相关资料等,具体事宜详见附件。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8月15日上午9时在
(略)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
特此通知
(略)管理人
二0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债权申报须知.docx下载
附件6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
附件3送达地址:
(略)
附件1债权申报登记表.docx下载
附件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下载
债权申报明白卡.docx下载
附件7债权人银行账户函.doc下载
附件4申报债权情况说明.docx下载
附件2申报文件清单.docx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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