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略)(以下简称“
(略)”)破产清算案件,案号(2024)黔0112破申2号,贵院作出(2024)黔0112破2号决定书,
(略)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
(略)人民法院召集和主持,于2024年7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
(略)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参加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4人,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5.7%。会上,管理人作了《
(略)财产管理方案》、《
(略)财产变价方案》、《
(略)财产分配方案》、《
(略)重整计划(草案)》、《关于以非现场方式:
(略)
一、表决通过《
(略)财产管理方案》、《
(略)财产变价方案》、《
(略)财产分配方案》、《
(略)重整计划(草案)》、《关于以非现场方式:
(略)
二、表决未通过《
(略)管理人报酬方案》。(2票同意,2票反对。反对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0,049,708.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0.8%)针对该项方案,管理人将依法提请
(略)人民法院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决议作出的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略)管理人
二0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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