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的通知》(邹住建发【2021】12号)的相关规定,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略)
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时间自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28日,有异议的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登记。
监督电话:
(略)366(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查看方式:
(略)
(略)建设局
2024年7月26日
2024年7月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审核结果公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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