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略)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
(略)张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2024年3月1日14时30分许,事主张某某来所报警称在环北丝绸城华夏银行门口投资被骗20万人民币。接报后,我局民警对郑某(
(略):
(略)*********48)银行账户进行全额冻结,全额冻结人民币贰拾万零叁拾捌元壹角玖分(¥200038.19),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张某某人民币拾玖万捌仟伍佰壹拾壹元整(¥198511.00)。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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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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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公安局
(略)分局
2024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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