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略)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2026年6月5日13时30分许,受害人马某菲报案称:其被人以冒充领导为由诈骗
(略)。接报后,我局民警对王某某(
(略):62351******8978)银行账户进行限额冻结80万元,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
(略)人民币伍拾壹万玖仟贰佰零陆元整(¥519206.00)
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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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公安局
(略)分局
202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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