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略)场隐性门槛,降低投标企业资金负担,
(略)进场交易的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各发起方,按照退还程序的要求,及时在法定时限内完成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有依法、依招标文件不予退还情形的,
(略)。
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各响应方,
(略)(
(略))提交的保证金,有依法应退未退情形或进场后基本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
(略)。
特此通知。
通讯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交易见证处
(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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