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防洪排涝(场外排水)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及征转报批编制报告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略):CJZX-
(略)
致:
(略)委托,对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防洪排涝(场外排水)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及征转报批编制报告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1.工程概述
1.1项目名称:
(略)
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防洪排涝(场外排水)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及征转报批编制报告项目
1.2项目概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建设呼和浩特新机场的批复》国函〔2016〕138号,拟于和林
(略)建设新机场项目。为保证新机场附属工程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防洪排涝(场外排水)工程用地顺利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略)政府召开的机场调度会精神,并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同意组件报批。
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防洪排涝(场外排水)工程布置利用新机场西侧宝贝前河老河道和南侧现有沟道,在临近机场西侧和南侧修建排水沟工程。北排水沟起点位于猛独牧村西北500m,南排水沟起点位于一间房村西,排水沟上接新机场出水口管涵,终点均接入S103公路桥东侧沟渠,总长14.60km。
该项目涉及和林
(略)闫城营村、一间房村、猛独牧村,托
(略)什力圪图村、永圣域村。项目内涉及永久占地面积约461亩,临时用地面积约330亩。土地类型包含永久基本农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水浇地、沟渠、灌木林地、河流水面、内陆滩涂、其他草地、天然牧草地等。
1.3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1.编制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防洪排涝(场外排水)工程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及土地征转报批工作过程中所需的全部报告,并协助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2.编制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防洪排涝(场外排水)工程林草地、湿地报批工作所需编制的全部报告,并协助取得林草地、湿地批复及采伐手续。
3.完成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防洪排涝(场外排水)工程临时用地的报批工作,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防洪排涝(场外排水)工程临时用地的复垦方案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1.4项目地点:
(略)
1.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且该项目基本农田调整完毕后一周至批复文件完成之日止。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2供应商须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和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2.3供应商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4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期(以签订合同时间或成交/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至少有2个测绘和土地组卷报批的相关报告编制业绩;
2.5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或测量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6在“信用中国”网站(
(略).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
(略)”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获取:
(略)
3.1获取:
(略)
提供材料清单如下:
(1)法定代表人(单位:
(略)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测绘资质证书;
注:企业信息如有变更须具有发证机构出具的有效企业信息变更说明。供应商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均在有效期内,采购人:
(略)
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略)
磋商时间:2024年8月7日上午9时30分
磋商地点:
(略)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5.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略))进行公示,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6.联系方式:
(略)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邮箱:
(略)
7.监督部门
(略)纪委工作部。
邀请书回执
项目名称:
(略)
(略):
受邀单位: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传真
邮编
Email
(略)
(略)
是否参加磋商
已经认真阅读了邀请函
是否
电汇标书款
附:电汇底单扫描件
其他说明
注:1、请在“
(略)”一栏填写本单位:
(略)
2、为保证与本次磋商相关的所有资料能够及时、完整的发放到各供应商手中,请各供应商务必将本回执要求的内容填写完整。
3、请在“是否参加磋商”和“已经认真阅读了邀请函”两项中填入“是”或“否”。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单位:
(略)
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防洪排涝(场外排水)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及征转报批编制报告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书.docx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尊贵的用户您好。上文****为隐藏内容,
仅对《中国采购招标网》正式会员用户开放。
如您已是本网正式会员请登陆,
如非会员可咨询客服。
|
专属客服:朱婷婷 |
电话:13385609453 |
微信:133856094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