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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仁县税务局综合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所属地区:湖南 - 郴州 发布日期:2024-07-26
所属地区:湖南 - 郴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7/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项目概况
(略)(湖南(略))领取磋商文件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HNZP-ARZFCG-202406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399.475713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9.475713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采购人:(略)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略):HNZP-ARZFCG-202406
3、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略).13元(人民币叁佰玖拾玖万肆仟柒佰伍拾柒元壹角叁分)¨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5、评标方法:þ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6、合同定价方式:(略)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不超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þ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
二、采购需求:
(略)
包名称:(略)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01
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项

(略).13

(略).13

(略)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要求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要求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1.3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1.4根据(略)要求,采购人:(略)
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1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略)”查询为准)或者入湘施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
2.2要求投标人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质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2.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应满足(湘建建【2020】208号)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均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并要求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3、单位:(略)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略)
1、获取:(略)
2、获取:(略)
3、获取:(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略)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下午15:00。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8月7日下午15:00。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略)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略).cn/)、(略)(略).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磋商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略)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附件1:磋商邀请通知
磋商邀请通知回复确认函
致(代理机构:(略)
(略)的磋商邀请通知已收悉,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参加((略):,采购代理机构:(略)
至此。
敬礼!
(略)名称:(略)
年月日
说明:不回复不本函的视为放弃参加!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略)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略)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略)
(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
(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有效期:;
注册资本:;地址:(略)
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略):;(略):;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略):;(略):;
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年月日
合同履行期限:24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1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略)”查询为准)或者入湘施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2.2要求投标人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质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2.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应满足(湘建建【2020】208号)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均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并要求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7月27日至2024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0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邀请公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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