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工环境护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以及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智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将
(略)(略)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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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地点:
(略)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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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略)主要从事动物美容、洗浴、寄养及动物疾病预防、诊疗、治疗(不包含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
(略)现有宠物诊疗量(门诊、疫苗接种)12只/天(3600只/年)、美容洗澡量10只/天(3000只/年)、最大寄养量19只/天(5700只/年),不接收瘟犬及其他带传染病的动物。
(略)占地面积263.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3.86平方米。
(略)发展需要和客户需求,建设单位:
(略)
公示时间:2024年07月26日至2024年08月2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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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略)
作者(震宇931,已修改2次),最新修改于
(略):25
附件1:
(略)(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盖章版).pdf7.0MB,下载次数0
附件2:
(略)(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盖章版).pdf2.6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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