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
(略)伍
(略)2024年度第2批
(略)建设用地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略)及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略):鄂政土批(宜)〔2024〕41号
批准时间:2024年7月19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用途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略)共同村村民委员会。
征收土地位置:位于
(略)共同村,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详见附图。
征收地类和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0.693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不含耕地)。
征收土地用途:
(略)项目,土地用途为城
(略)服务设施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鄂政发〔2023〕16号)补偿。
拟征收土地位于
(略)伍
(略)I
(略),
(略)伍
(略)I类
(略)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公顷119.55万元。综合地价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
(略))文件执行。
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方式:
(略)
四、救济途径
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伍
(略)共同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对本项目征收土地事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伍
(略)共同村。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略)伍
(略)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联系人:
(略)
联系地址:
(略)
附件: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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