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局对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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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2: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2023年度专项债资金绩效评价表
(略)水利局
2024年7月26日
附件1: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资金绩效评价报告.wps
附件2: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2023年度专项债资金绩效评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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