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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保亭县BT-2023-47号地块收回土地的公告

所属地区:海南 - 保亭 发布日期:2024-07-29
所属地区:海南 - 保亭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标题:保亭黎族苗族(略)地块收回土地的公告
(略):zrzyhghj/(略)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发文机关:(略):无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9日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略)人民政府
关于(略)地块收回土地的公告

为实(略)地块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收回该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略)地块。
二、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该项目用地位于保亭热作所果博园一期西南侧,总面积29.624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农用地,四至范围详见红线图。
三、被收地单位:(略)
被收地权属单位:(略)
四、收回土地补偿实施单位:(略)
由加茂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收回补偿事宜,县征地拆迁工作专班指导加茂镇人民政府开展收回补偿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城镇人民政府、(略)等单位:(略)
五、收回土地补偿标准依据
(一)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略))中《海南省(略)片综合地价(保亭部分)》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保亭黎族苗族(略))文件执行;
(三)建(构)筑物补偿标准以依法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房屋拆迁安置按(略)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三项补偿主要采取货币补偿。
六、其他事项
(一)自本收回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被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材料,到加茂镇人民政府办理收回土地补偿登记。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不办理收回土地补偿登记的,将承担不利后果,请相互转告。
(二)自本收回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上述收回土地范围内禁止抢种、套种青苗和抢建地上附着物。凡抢种、套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给予办理登记,不给予补偿,后果自负。
(三)本收回土地公告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被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如对上述收回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可在收回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附件:(略)地块红线图


保亭黎族苗族(略)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附件:BT-2023-47号地块红线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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