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天内(2024年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略)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略)
土地批准面积/㎡
实际占地面积/㎡
房屋面积/㎡
用途
备注
1
于德和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略)(略)杨家埠旅游
(略)
(略)9JC00109F
(略)
165.3
165.32
44.39
住宅
继承原权利人于德全宅基地上房屋
公告单位:
(略)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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