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内容:一:
(略)大楼工程施工项目柴发机组材料采购招标(
(略):J
(略)-ZB-
(略))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第5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为1、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能低于500万元(含),公司成立时间须为10年以上,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提供1个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近三年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对应的发票;
二:招标文件版本按招标澄清中为最终版本
附件:
(略)大楼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略)改)(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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