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道(
(略)-
(略))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原公告内容:
珠江道(
(略)-
(略))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珠江道(
(略)-
(略))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河北霸州经济
(略)批准建设,
(略),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珠江道(
(略)—
(略))道路工程,总长867.461米,道路红线宽30米。
(略)工程、绿化工程等相关工程。最高投标限价810.41万元,其中:(1)施工图设计费最高限价为11.07万元;(2)工程费最高限价为799.34万元。计划工期:2024年9月-2025年11月,总工期为15个月。2.2招标范围: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现场设代、后续服务等);工程施工(施工准备、图纸及施工图预算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略)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
(略)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
(略)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3)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
(略)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略)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满足);
(略)信誉要求:投标人在“
(略)”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满足);
(略)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
(略)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的职责分工(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企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略):30至
(略):30(北京时间,下同),
(略)(网址:
(略))
(略)(
(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略):00:00,
(略)(
(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略)、
(略)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略)
(略)提出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略)
电话:
(略)
电子邮箱:
(略)
10.
(略)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略)为“
(略)”,依据《价格法》、《
(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39号令)第十九条规定和《
(略)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2014]1925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要求,按照“谁使用、谁付费”
(略)使用费。收费主体为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收费标准:1、服务类,一档:100万以下,收费金额480元,二档:100万-400万(含100万),收费金额880元,三档:400万以上(含400万),视项目具体情况收费;2、施工类,一档:400万以下,收费金额880元,二档:400万以上(含400万),视项目具体情况收费。
11.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邮编:065700
邮编:610036
联系人: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电话:
(略)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略)@qq.com
(略)址:/
(略)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略):/
(略):/
变更公告内容:
原公告内容为:
(略)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略)为“
(略)”《
(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发改法规[2014]1925号)第,依据《价格法》14部委39号令)第十九条规定和《
(略)建设运营的通知》条第三款的要求,按照“谁使用、谁付费”
(略)使用费。收费主体为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收费标准:服务类,一档:100万以下,收费金额480元,二档:100万-400万(含100万),收费金额880元。施工类:一档:400万以下,收金额880元,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
现更正为:
(略)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略)为“
(略)”《
(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发改法规[2014]1925号)第,依据《价格法》14部委39号令)第十九条规定和《
(略)建设运营的通知》条第三款的要求,按照“谁使用、谁付费”
(略)使用费。收费主体为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收费标准:服务类,一档:100万以下,收费金额480元,二档:100万-400万(含100万),收费金额880元。施工类:一档:400万以下,收金额880元,二档:400万以上(含400万),视项目具体情况收费。
以上更正内容与本更正公告内容不一致处均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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