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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茗蒙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业务用车(比亚迪 秦PLUSEV)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询价通知) 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雅安 发布日期:2024-07-29
所属地区:四川 - 雅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公开招标
更新时间:2024/07/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第一章询价邀请
(略)批准,采用询价方式:(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编码:MMHQ-(略)
3.采购人:(略)
4.采购代理机构:(略)
二、采购项目简介:
车辆(比亚迪秦PLUSEV)采购(包括车辆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
三、服务内容:
车辆(比亚迪秦PLUSEV)采购(包括车辆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略)
(略)官网((略))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殊资质性要求:无。
8、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六、询价文件获取:(略)
1、询价文件自2024年7月30日08:30至2024年8月1日18:00(北京时间)(略)官网((略))上获取:(略)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日09:00(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8月2日09:00(北京时间)
4、开标时间:2024年8月2日09:00(北京时间)
5、询价文件获取:(略)
6、获取:(略)
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息;若因投标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投标人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略)
七、联系方式:(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第二章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略)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略)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略)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2万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总价最高限价:12万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询价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略)官网(略)上予以公告。
7
询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8
是否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9
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批发零售业
10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1
询价文件咨询
联系人:(略)
12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略)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略)官网((略))上予以公告上发布后,(略)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略)
地址:(略)
14
供应商询问
(略)负责答复。
联系人:(略)
15
供应商质疑
对于采购文件中资格、资质性、技术指标(服务要求)、评分办法、商务要求、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等内容的质疑向采购人:(略)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质疑的,可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提出。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略)业务用车(比亚迪秦PLUSEV)采购项目,采购预算12万元。采购标的参数要求(实质性要求)比亚迪秦PLUSEV2024款510KM领先型
1.外形尺寸(mm):4765×1837×1515
2.前后轮距(mm):1580/1580
3.电动机:永磁/同步
4.续航里程:510(Km)
5.整备质量(kg):1690
6.电机扭矩(N.m):180
7.电池类型:碳酸铁锂电池
其他:儿童座椅接口ABS(略)(略)驻车雷达(后)(略)低速行车警示音多功能方向盘无钥匙进入/启动遥控移动车辆GPS(略)
(略)况信息展示蓝牙/车载电话4G网络OTA升级语音识别控
(略)(略)域唤醒识别功能自动大灯大灯高度调节大灯
延时关闭
三、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质量要求: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原厂原包装、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不合格产品;不得交付不利于保修的(如通过改装、加配达到配置要求)的产品。对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达不到项目建设要求的产品,视为不合格,采购人:(略)
2、供应商应本着认真负责态度,供货时书面提供保修等售后服务以及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
3、按照采购人:(略)
4、售后服务要求:
(1)保修期:安装调试完成后一年。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售后服务不得低于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低于产品制造厂商规定的期限和范围;不得低于采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范围。
(2)售后服务: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须根据用户实际环境,进行针对性的参数设置;免费提供各个产品的使用操作培训(累计不低于15小时),直至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基本能够独立使用。根据采购文件产品售后服务要求,采购方有权直接拨打原厂电话、官网查询或联系原厂技术服务人员上门进行调试、设置、培训、维护、维修等现场服务。
(3)要求供应(略)操作、升级、调整、维护等日常使用技术支持,并可实施免费上门服务。
(4)维修服务响应时间:在保修期内,服务人员30分钟内响应用户的服务请求,接到服务信息2小时内到位维修或维护,4小时内修复正常运行,6小时不能当场修复的,必须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如果逾期未作出响应,供应商应承担由于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5)各产品质保期内维修免费包括:修理费、所有材料费、上门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无法修复的由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对于人为损坏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外部环境损坏部分,由供应商提供维修,只收取实际材料费。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交货时间:成交结果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
2、项目履行地点:(略)
3、报价要求:报价包括所有设备、系统费、运费、包装、装卸、管理、安装调试及相关材料费、培训、税费、售后运营维护等全部费用。
4、项目付款方式:(略)
五、履约验收要求
1、提供的货物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的配置且必须是全新原厂原装未拆封正品,送货到指定地点:(略)
2、由采购人:(略)
3、验收的主要内容有:(略)、规格、数量、外型、外观、配件及数据、文件(如保修卡、质量证明等)是否齐全,全部产品必须附有用户使用手册(或操作使用说明);产品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略)是否运行正常;供应商是否按要求完成调试安装和培训,是否有售后服务计划(含售后服务承诺)等。
4、供应商还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售后服务计划书(含售后服务承诺、响应时间、服务内容、供应商联系方式:(略)
5、其他未尽事宜应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进行验收。

第四章评审方法
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略)
1.询价程序
1.1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1.2采购人:(略)
1.3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2.1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和停止评审。
(略)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询价办法和评审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略)本询价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询价通知书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询价通知书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略)出现本条(略)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向采购人:(略)
2.2资格审查。
(略)本项目需要询价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略)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询价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
(略)询价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3询价。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一次性报价。
(略)询价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略)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复核。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询价小组复核结束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2.7出具询价报告。询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略)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略)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等;
(五)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8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2.9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询价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其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2.10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或注明。
2.1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略)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询价小组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串通。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的,询价小组应对其作出无效处理。
2.1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略)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评审纪律
3.1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略)
3.2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略)
3.3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询价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略)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略)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略)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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