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容规定,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建立健全东营港经济
(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强东营港经济
(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东营港经济
(略)开展第
(略)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征集工作,申报时间自7月29日至8月29日。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时需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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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东营港经济
(略)非遗申请申报表.doc
东营港经济
(略)发展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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