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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职工债权审查结果公示公开时间:6分钟前公开人:
(略)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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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职工债权审查结果公示
(2024)北银破管字第5号
(略)《决定书》,
(略)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管理人对债务人职工债权的调查过程和结果如下:
经管理人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机关调查,共查到债务人有4名职工于2021年申请劳动仲裁,并在破产前已取得生效的调解书、裁决书,且未执行到任何款项。据此,
(略)职工债权人4人,职工债权总金额为:
(略)。其中,欠付的工资
(略)、工伤赔偿款0元、经济补偿金及应补缴社保/公积金等费用0元。职工债权具体认定情况详见附件:《
(略)职工债权清单》。
另外,根据现有资料、信息,
(略)自2021年6月左右开始普遍拖欠员工工资直至2021年12月。自2022年1月份之后,
(略)有关负责人,
(略)均无法送达、无人应诉。同时,
(略)基本账户的银行交易明细显示,其最后一次对外转账付款的时间为2021年12月,与前述欠薪、停业事实相互印证。由此可见,
(略)最晚从2022年2月起已实际停止经营,至此,其原有历史职工与债务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事实终止。因此,除上述4名职工债权人外,即便当时可能还存在其他未处理的劳动纠纷争议,由于相关当事人未在劳动争议发生或劳动合同终止后1年内提起仲裁或诉讼,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及第一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及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本案破产之时,前述未采取司法措施的或有历史劳动纠纷及相应的职工债权也早已超过法定的民事权利保护期限。
本审查结果的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到2024年8月24日(
(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起15日)。
职工或债务人对本公示的职工债权清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携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据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的异议申请,管理人对异议事项不予更正的,异议人可在公示期届满前(即2024年8月24日前)依法向
(略)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职工债权确认或异议的诉讼。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诉讼的,则视为对上述审查结果及公示职工债权清单的确认。
管理人联系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特此公示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
(略)职工债权清单》
附件【
(略)】职工债权审查结果公示(附职工债权清单).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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