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办事处
限期拆除决定公告
京朝左家庄街道限拆公告字﹝2024﹞190001号
当事人:苏强
案由:违法建设
2024年7月2日,
(略)办事处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你有违法建设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
(略)东侧1米处搭建的建筑物,具体为:共计平房一栋一层,建筑面积39.2平方米,砖混结构,现用于居住,据当事人称建设于上世纪80年代。根据你实施建设行为时有效的《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及2019年4月28日施行的《
(略)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搭建上述建筑物均应依法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本行政机关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认定,该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且该建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你搭建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
(略)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影响
(略)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
(略)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你收到本决定15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
(略)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如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依据《
(略)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略)(略)人民政府
左家庄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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