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略)关于进一步
(略)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拟对《
(略)医疗设施专项规划》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合同金额(万元):128万元
中标供应商:
(略)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
合同4.1条“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变更后:
合同第4.1条“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内”。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
(略)医疗设施专项规划》项目于2023年6月开展,合同服务期限为自2023年6月7日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
(略)医疗设施专项规划》在编制形成规划成果期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卫生健康委亦在同步编制《
(略)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略)年)》。由于部分医疗设施项目的建设需求以及用地的规划条件发生变化,需进一步
(略)、区各相关部门,以
(略)区两级专项规划协调一致。
(略)、区医疗设施专项规划已基本协调一致,后续将加快成果的编制工作。综上所述,《区医疗专规》的成果方案未能在原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内完成。根据该合同第4.2条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如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延长履行期限,应重新签订书面合同”及第5.2条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必要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上述工作进度和阶段成果要求进行调整,并将最终成果提交日期顺延”,故经与乙方(
(略))沟通协商,拟签订补充协议,原合同第4.1条“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变更为“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内”。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日
联系方式:
(略)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合同备案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
(略)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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