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海石油服务(香港)
(略)及近海石油服务(深圳)
(略)(简称“
(略)”),
(略)提供供应链一体化服务。
(略)供应链所涉及油田生产物资的国际运输、中港运输及进出口报关等业务发展需求,诚邀具备相关能力及业绩丰富的物流服务商共同合作开展工作。现将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工作范围
1)货物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代理境外油田生产物资空运、海运至国内主要港口(如香港、天津、深圳等)的运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口运输、提货、物资清点、订舱、提单签发、到货跟踪、保险办理等工作,
(略)线(空运/海运):
a.欧美线-国内主要港口;
b.东南亚-国内主要港口;
中港运输:提供香港至中国大陆的陆运、海运服务,
(略)线(陆运/海运):
a.香港-广东湛江;
b.香港-海南海口
c.香港-深圳蛇口/盐田;
d.香港-广东惠州;
香港本地提货及仓储:包括香港本地提货、香港仓储、物资清点、重新包装等。
2)进出口报关代理服务:
进出口通关申报及报检、港口服务、协助海关查货、通关放行及相关协调工作。(物资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油气生产、勘探、开发相关设备及配件等)。
二.预估年度工作量
业务内容预估业务量
休斯顿、挪威、荷兰-香港、天津空运、海运服务每年约60票
新加坡-香港、天津空运、海运服务每年约30票
香港-海南海口、湛江、深圳海运服务每年约30票
香港本地操作、仓储服务每年出入仓约500批
香港-深圳、惠州、湛江陆运服务每年约100车
临时性单票物流服务每年约50票
注:
1)以上工作量根据近三年业务量预估,供参考,具体业务量根据实际业务开展需求调整。
2)以上物流服务采购需求,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一票一议或签署长期协议。
三.对物流服务商的资质要求
1)★公司成立时间满3年,提供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书;
2)★不在政府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3)★不在中国海油受控供应商及人员名单范围内;
4)★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非必要条件,视具体服务内容而定);
5)★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客户,提供近3年至少2项海油外的国际运输及进口报关等相关服务业绩;
6)★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7)★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三年净利润不能连续为负。
四.业务联系人: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9
邮箱:
(略)
诚挚邀请有意向的物流服务商,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物流服务商公开征集响应函》详见附件,于2024年8月05日18点前与我方联系人:
(略)
中国近海石油服务(香港)
(略)
近海石油服务(深圳)
(略)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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