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等消除安全隐患工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略):2024ALLZN00093
二、项目名称:
(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中标(成交)金额:捌拾伍万叁仟捌佰元整(853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
(略)
(略)等消除安全隐患工程项目
施工范围
(略)等消除安全隐患工程项目,本次改造主要内容为:此次改造的建设规模约为4500平方米,其中:教室及相关
(略)改造约1900平方米、外立面瓷砖处改造约2200平方米、腐蚀板房拆除约360平方米、回收用房改造约120平方米、其它零星项目等。改造项目主要为:主、支电缆更换布设、配电箱安装、
(略)布置、增设桥架等,另有学校外立面脱落拆除、基层空鼓清理找平、防水施工、真石漆三底三面,原钢结构锈蚀板房拆除、安装防护棚,门口回收用房拆除、吊顶、线路等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
35日历天
项目经理:
(略)
吴树奎
执业证书信息
皖
(略)23477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吕德文,张发春,陈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2.金额:
(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
(略)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
(略)或以书面形式
(略)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
(略)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
(略)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
(略)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
(略)
2、质疑项目的名称:
(略)
3、被质疑人名称:
(略)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略)等消除安全隐患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
(略)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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