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我区部分企业退休人员(见附表)未在一个认证周期内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规定,未在一个认证周期内完成认证的,我中心将于2024年8月暂停待遇发放,待退休人员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手续后,我中心将及时恢复待遇发放并予以补发。
特此通告。
附件:未认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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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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