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正文:
某部社会化保障点餐餐厅采购项目(二次)评审结果公示
(2024-ZBQWBZ-F1002)
一、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
(略)
三、
(略):2024-ZBQWBZ-F1002/JD2024-GD-0418
四、评审结果:
评审排序
投标供应商名称:
(略)
报价下浮率(%)
1
(略)
22.00
2
(略)
25.00
3
(略)
23.00
其中,
(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
五、预中标供应商:
(略),投标下浮率22.00%
六、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柯金芸、胡丽薇、黄佳、曹晓丽、张敦辉
七、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
(略)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八、提出质疑方式:
(略)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
(略)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
(略)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
(略)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
(略)
九、采购代理机构: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5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略)
项目监督人:史先生
办公电话:
(略)
移动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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