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略)
(略)内物品
权利来源
执行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本院无产权证原件;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个人)
拍品现状
共有情况
被执行人单独所有
(略)
川(2023)
(略)
规划用途
住宅
土地性质
出让
建筑面积
70.76㎡
房屋现状
空置
钥匙
有
优先购买权
无
抵押情况
有抵押
查封情况
本院有处置权
提供的文件
《执行裁定书》
标的情况及
瑕疵说明
1、(产权房)因本次拍卖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拍卖成交后,应由买受人垫付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过户税费。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20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申请退还依法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起申请,视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应由申请执行人垫付相应税费,不垫付的将面临无法过户的风险。
2、拍卖房屋可能拖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
(略)等单位:
(略)
3、多个组织或个人联合竞拍的,请联系辅拍机构,以联合竞买人的身份出价。竞买人成功拍得标的物后,本院只能裁定该标的物过户至竞买人名下,不能变更、增加竞买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4、本次拍卖房屋的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
5、本次拍卖房屋系商品房购买取得,具体应缴纳的各项费税、过户所需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登记部门核实。
6、本次拍卖的房屋及室内物品以其现状及【佳和房评(2024S069)号】评估报告载明的内容为准,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不得以室内物品的质量瑕疵、新旧程度等问题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
7、本次拍卖房屋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等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房屋现为空置状态,本院负责腾退交付。
8、房屋户口、学位不在拍卖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9、特别提醒:自2024年4月29日起,
(略)范围内住房交易不再审核户籍、社保等购房条件,不再限制购买套数,
(略)。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房屋,以房屋所在地购房政策为准,请开拍前自行核查购房资格问题。
10、本院已委托“
(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等服务可联系
(略)、
(略)(大成司辅),关注微信: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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