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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建供应链(天津)有限公司辽宁阜新项目钢筋询价函

所属地区:辽宁 - 阜新 发布日期:2024-07-30
所属地区:辽宁 - 阜新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询价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电建供应链(天津)(略)辽宁阜新项目钢筋询价函
一、报价汇总表
名称:(略)
(略)
预计数量(吨)
到货地
基准价(元/吨)
供应品牌:符合国标的品牌
备注
固定费用(元/吨)(含税价)
综合交货单价(元/吨)(含税价)
合计金额(元)
1
2
3
4
5
6
7=5+6
8=7*3
供应品牌
高线
HPB3006
200
(略)
3600
国标
盘螺
HRB400E8
100
(略)
3600
国标
盘螺
HRB400E10
750
(略)
3600
国标
盘螺
HRB400E12
1650
(略)
3600
国标
螺纹钢
HRB400E14-20
100
(略)
3600
国标
合计
2800
合计金额
人民币(大写)
备注:盘螺12参照螺纹钢12网价进行报价。
1、报价单价说明
1.1、综合单价(D)=信息价(B)+固定浮动金额(C);综合单价为工地车板交货价(不含卸车费用),已包括钢筋出厂价格、保险费、装运费、(略)过桥费、合理利润、代理费(代理商)、税金税费;包括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服务(略)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略)
1.2、信息价(B):虚拟价格为(略)/吨,此价格仅用于核算总价的依据,不作为将来中标后合同结算依据。
合同执行期间以到货当日《(略)》((略)(略)(略)价作为结算依据,如遇(周六、周日)没有报价时,(略)价进行结算,(略)价进行结算。所有价格不参考备注价。
1.3、固定浮动金额(C):指供应商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询价项目特点投报时在信息价格基础上相应的增加或减少一个固定的金额,其包含了运杂费、税金、利润、装车费、仓储费、保险费用、售后服务(略)的钢筋时,将按照报价人所报固定浮动金额(C)的最小值执行新增加规格钢筋的固定浮动金额。
2、竞标响应人所报单价均按照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报价并填入报价汇总表中的综合投标单价;采购结算时按照采购人:(略)
3、本数量为暂估数量,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为准,最终结算数量以双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报价人在报价中须考虑数量的不确定性。
二、付款方式:(略)
2.1综合交货单价(工地车板交货含税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出厂检测、销售、中间仓储、运输、过路过桥、车辆燃油、技术文件、技术服务、交货前所有风险等全部供货环节发生的所有费用、利润、税金及监理抽样检测所发生费用的各项费用。
综合交货单价(工地车板交货含税单价)=信息价格+固定浮动金额。
以到货当日《(略)》((略)(略)(略)价作为结算依据,如遇(周六、周日)没有报价时,(略)价进行结算,(略)价进行结算。盘螺12参照螺纹钢12网价结算,所有价格不参考备注价。
固定浮动金额:在合同执行期间作为甲乙双方确定合同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在供货周期内,(略)场价格波动、实际数量增减、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固定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2.2合同默认供应直条钢筋长度为12米,如供应9米钢筋价格发生变化,请在第十一条进行说明。
2.3双方于货物到现场后,以7天为一个周期进行对账结算,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每7天为一个结算周期,卖方应于对账后及时向买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7天内完成付款。
2.4数量以实际收货并经验收合格的供货数量为准,乙方对此无异议。
2.5先货后款,双方按期对账结算,买方收到货物发票后7个自然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支付该批次100%货款,现汇支付。如买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E信通、电建融信等票据,(略)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双方确认结算后卖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送货地点:(略)
供货地点:(略)
以买方提交计划要求时间为准,所列数量为参考数量,结算数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规格和数量。实际发生数量与参考数量的差异不作为对价格有影响的因素。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4.1质量标准
需满足项目对钢厂的要求,产品质量满足国家标准。
(1)光圆钢筋(盘圆、圆钢)的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GB/T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的标准要求。
(2)热轧带肋钢筋(盘螺、螺纹钢)的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GB/T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标准要求。
以上标准若有修订更新,均以最新标准为准。
4.2(略),力学性能检测以现场监理见证取样送检的结果为准。钢筋分批试验,以同一厂家、同一炉(批)号、同一级别、同一规格的钢筋为一批。
4.3外观质量:根据钢筋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表质量,并测量每批钢筋的代表直径;钢筋外观检查不应有锈蚀现象,线材不应夹杂有不定尺钢筋。对卖方未提供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的钢筋,买方可拒绝收货卸货,买方收货验收发现锈蚀情况可拒绝收货。
4.4在每批钢筋中,选取经表面检查和尺寸测量合格的五根钢筋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然后取其中两根钢筋进行拉伸试验,另取两根进行冷弯试验,钢筋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应符合4.1条技术标准要求。
4.5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五、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卖方所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终身。因卖方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致使买方或其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卖方应当随时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合同业已履行完毕等理由进行抗辩。
六、货物运输、交付及其风险
6.1交货时间
先货后款,分批交付。买卖双方约定,卖方必须配合全部工程的进度计划要求供应合同项下货物,卖方根据买方下达的钢材订货函备货,备货时间2天。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存放要求,供货时间可能适当调整,买方应书面通知卖方调整事宜,卖方应予以执行。
6.2货物包装
卖方应保证货物包装适于长途运输及工程所在地的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货物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需按照最新的国家标准执行,符合《产品质量法》及买方的合理要求。
6.3运输方式:(略)
双方约定运输方式:(略)
6.4卸货交货
(略)卖方应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略)
(略)货到工地后由买方负责安排卸货并承担卸货费用,卖方负责协助。
(略)卖方应当随车提供生产厂家产品质量证明书及相关文件,上述资料若有欠缺、误表或弄虚作假等情节的,视为卖方未完成交货义务。
(略)螺纹钢及圆钢检尺计量,线材及盘螺检斤计量。如对过磅验收数量产生异议,买方可随时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所交货物磅差不得超过3‰,否则按照复磅结果进行结算,同时卖方应当补齐不足部分。实际交货数量,以买方指定人员出具的清单所示数量为准;该清单并不作为价格结算依据,实际结算以买卖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为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7.1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四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执行。
7.2钢材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必须随车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
质量证明书一式三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盖生产厂质检专用章鲜章,复印件加盖卖方印章后交买方物资及质量部门。
7.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下列情形:货物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受潮、锈蚀、直条钢筋弯曲严重,或现场钢筋吊牌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品牌、质量标准和规范时,买方拒收并由卖方退出现场,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4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生产、供货及验收,有新国家标准或规范时,按照最新标准或规范执行。每批钢筋按照产品执行标准检验,买方若有质量异议,立即将此批货物原地封存,在货到工地3天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略)
7.5钢筋数量验收:钢筋到达目的地后,直条钢筋由买方现场验收人员用检尺法(理论重量)对卖方提供的钢筋数量进行验收确认,其直径公差超出国家相关标准的不给予验收,退货责任由卖方承担。盘圆、盘螺以双方认可的工地现场的地磅称重计量(吨),盘圆、盘螺的交货数量偏差(磅差)应按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过3‰,超过3‰买方将拒绝收货,所造成的后果由卖方负责。买卖双方对验收数量存在异议时,可找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其检验结果和记录应由卖方与买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一式三份,卖方一份,买方二份。
7.6买卖双方合理协商货源组织时间和到货时间,货到工地24小时内完成卸货。
7.7数量异议应在货到工地后及时提出,卖方在接到异议通知起24小时到现场处理。
7.8计量单位:(略)
7.9质量异议在货到3个工作日内由买方书面提出。买方有权视项目实际需求,要求卖方履行补货、退货或换货等义务。卖方对买方提出的质量异议不予认可的,应当在收到买方异议后的3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买方,买卖双方共同协商解决;逾期视为卖方同意买方提出的异议。若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协商。
八、报价有效期:90天
报价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九、资质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略)(https://(略)(略)合格供应商。申报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检测报告、体系证书、代理证明或者与厂家直接合作的依据(生产企业不需提供该资料)、业绩证明等。((略)客服)。
十、截止时间及邮寄地址:(略)
1.请将该询价函(请加盖骑缝章)及企业资质以密封形式于2024年8月5日上午10点前邮寄到/送达到以下地址:(略)
地址:(略)
2.请在快递封皮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略)
3.(略)名称:(略)
4.询价单位:(略)
5.监督方式:(略)
电话:(略)-8059/8039
十一、其他情况说明
如有其他情况,请详细说明:
1.
2.
采购人:(略)
日期:2024年7月30日
报价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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