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经营(生产)企业:
根据内蒙古
(略))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对2024年第三季度申请的增补配送企业资质进行审核,现将审核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2024年7月30日至8月5日。
二、公示单位:
(略)
三、公示要求
1.如有情况反应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
(略)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3.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公开的问题,将认真调查核实。
四、申(投)诉电话:
(略)(略)
特此公示
(略)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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