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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商业大厦4楼部分房屋5年租赁权 2024-07-31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发布日期:2024-07-31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3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杭州商业大厦4楼部分房屋5年租赁权(略)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略)(以下称“杭交所”)((略))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略)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略))方式:(略)


标的名称:(略)
杭州商业大厦4楼部分房屋5年租赁权
(略)
HJS2024ZL1653-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略)
出租底价
(略)/年
房屋所(略)
浙江省,(略)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略)
(略)先生、陈小姐
联系电话:(略)
(略)8、(略)7
联系地址:(略)
(略)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略)
杭州商业大厦4楼部分房屋
坐落位置
(略)149号,149-1,149-2,149-3号
(略)/(略)
浙(2023)(略)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2937.52
房屋用途
综合(办公)/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位(略)所载的一部分。招租面积系出租方实际测量所得,若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2、租赁房屋目前空置。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3、(略),并由出租方接收和管理本次租赁房屋(管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招租、签订合同、收取租金、现场管理等)。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略)/年
出租面积(㎡)
1267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为起租日
免租期
3个月,租金减免在合同最后一期按照首年月租金标准予以扣除,如租赁协议提前终止,则承租方不享受免租期,须补缴已减免的租金。
租金支付要求
一季一付先付后用,后续租金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的10日前支付
租金调整方式:(略)
后续年度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1%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租期最后一年三个月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房屋租赁协议书》(样本)
出租用途要求
除旅馆、单身公寓等住宿业、足浴和化工危险品及其它有消防、治安等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外的所有行业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房屋租赁协议书》(样本)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书》;并在《房屋租赁协议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4)租赁期内租赁能耗费等使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5)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承诺按照该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6)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协议书》(样本)。3、租赁房屋交付:(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3)因承租方原因逾期接收的,出租方通知的交付日即视为租赁房屋已交接完毕,承租方逾期接收租赁房屋的,租赁期限不顺延,租赁期限自交付日起至租赁期满。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略)
标的物所在地
联系人:(略)
黄先生
联系电话:(略)
(略)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略)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略)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书》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协议书》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略)
竞价方式:(略)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略)


本项目监管部门: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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