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申请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就该许可事项拟举办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略)申请设立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蔡和来
场所地址:
(略)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场所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略)
时间:2024年8月7日上午9时
地点:
(略)
三、听证组织单位:
(略)
(略)(略)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
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
五、报名方式:
(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等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申请参加该听证会,可到
(略)文体旅游局或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略)
(三)申请提交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
(略)码、工作单位:
(略)
(四)利害关系人须携带身份证明,提供相关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到场。
(五)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8月6日。逾期不提出申请的,将视为放弃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邮箱:
(略)
通讯地址:
(略)
传真:
(略)
(略)(略)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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