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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
(略)约车司机群体党建工作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试点工作方案》(川交函〔2023〕(406号)文件精神,
(略)约车驾驶员合法权益,市交通运输局
(略))第四十三条“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包括车辆停运的固定损失和实际收入损失。车辆停运的固定损失包括定期向所属企业交纳的规费、各项固定费用;实际收入损失应参照同期该行业平均营运收入确定”之规定,建议固定损失按照车辆租金等固定支出,实际收入参照上一年度四川省统计局公报公布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业平均工资确定。三、关于停运损失“合理”
(略)交通等侵权事故时,建议您将车辆及时送往正规维修机构修理,以尽到营运收益保有人合理的减损义务。停运天数建议按照车辆实际维修天数确定。四、停运损失的性质及其法律规定提示《
(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二条“
(略)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营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予以赔偿”均已将营运损失作为间接损失的可赔偿性予以明确。停运损失在性质上属于间接损失,
(略)交通等侵权事故,
(略)在尽到了明确的提示或告知义务的前提下,
(略)的理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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