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E
(略)(略))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澄清内容:
原招标文件信息
现澄清后信息
1、第五章供货要求
5.如投标人在招标活动过程中发现招标项目中所列的任意参数存在潜在排他性(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载列的任一情况),贵方可以就此以书面形式(同其《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说明该项参数存在潜在排他性(书面说明报告须附相关专利或其名录信息等材料以此说明该项参数特殊性或为某品牌特有),评标时,经评标委员会复核书面材料后,信息材料情况属实的,则判定该参数不作为性能(配置)要求,即该参数是否偏离不再作为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的审定条件。
删除。
特此公告!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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