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码头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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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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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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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码头建设2个100吨级泊位,分别为散货泊位和待货泊位各一个,经
(略)水利局批准的码头吞吐量为25万吨/年,装卸货物为狼山水泥厂水泥熟料。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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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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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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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略)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10.8MB,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意见.pdf225.0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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