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
(略))要求,
(略)财政局开展2024年度
(略)本级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机制,随机抽取了
(略)教育局、
(略)住建局、
(略)农业农村局、
(略)作为检查对象。
二、检查重点内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略)
国有企业方面,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
(略)
三、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时间为2024年6月至10月(具体进点时间以
(略)财政局派出的检查组通知为准)。
四、联系方式:
(略)
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向检查组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检查线索,并对
(略)财政局检查组执行廉政纪律、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联系电话:
(略)
(略)财政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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