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全体债权人、债务人: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8日作出(2023)琼终破21号《民事裁定书》,
(略)(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略)《决定书》,指定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一、债权申报情况
1、2024年2月27日,
(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金额共计391,490,880元;
2、2024年2月27日,
(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金额共计128,066,400元。
二、债权审核认定情况
管理人收到上述2名债权人申报的2笔债权材料后,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并编制债权审核表表。现将债权审核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具体审核情况如下:
1、
(略)申报债权金额391,490,880元,管理人核查确认债权金额46,710,000元,不予确认债权金额为344,780,880元。
2、
(略)申报债权金额128,066,400元,管理人核查确认债权金额16,112,600元,不予确认债权金额为111,953,800元。
三、债权异议及救济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审核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债权审核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异议书并说明理由。经管理人复核,异议人仍然不服的,应当自收到管理人复核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如债权人、债务人未在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诉讼的,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
(略)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债权确认裁定。
(略)管理人
2024年7月31日
附件一:《
(略)对江西悦达债权审核表》
附件二:《
(略)对温馨家园债权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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