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新建砂石料、石英石及碳酸钙破碎加工、混凝土及水稳拌合站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报告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
(略)
公示内容: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时间:
(略)
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名,单位:
(略)
附件1:
(略)项目阶段性竣工验收报告.pdf1.2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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