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申请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符合准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变更)
单位:
(略)
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变更。
变更前:徐庆华。
变更后:郑为超。
设施地址:
(略)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设施面积100㎡,其中辅助用房7㎡);普通环境(普通级豚鼠、兔,设施面积80㎡,其中辅助用房34㎡)。
(略):SYXK(皖)2019—008。
许可证有效期:2019年9月30日—2024年9月29日。
请你单位:
(略)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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