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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发布日期:2024-08-01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8/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预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量子临管第7号
2024年7月24日,(略)(以下简称“(略)”)的申请,作出(2024)鄂01破申40号《决定书》,(略)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略)是一家从事量子光电子芯片产品研发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现已实现量子技术产业化,建设的洁净车间可实现量子器件规模化生产,量子阵列芯片在研发生产水平已达国内前列。
为充分(略)场机制,(略)的重整价值,管理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意向投资人的招募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略)概况
(一)基本情况
(略)名称:(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4KLUP32J
住所
武汉东湖新技术(略)武汉光谷·激光科技园1#新型厂房12层
法定代表人
史要涛
注册资本
7283.7423万元
(略)类型
(略)
经营范围
量子光电芯片(包括单光子源、激光器、探测器)产品研发、生产、批发兼零售、维修及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和服务)
经营期限
2016年1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股权结构
(略)
股东名称:(略)
认缴出资
(万元)
出资
方式:(略)
认缴出资
期限
股权比例
1
(略)
3750
货币
(略)
51.4845%
2
(略)
2283.7423
货币
(略)
31.354%
3
湖北航天技术研究院总体设计所
750.0
货币
(略)
10.2969%
4
王肇中
500
货币
(略)
6.8646%
注:经管理人核实,上述认缴出资,(略)股东均已完成实缴。
(三)经营情况
(略)2016年注册成立后,主要从事激光探测、光通信、量子保密通信芯片及器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重点项目包括量子点单光子源、单光子探测器、APD探测器、量子点激光器等。
2019年,(略)(略)制造理念建成了国际一流的III-V(略)与芯片洁净厂房;2021年,(略)正式推出第一代单光子雪崩二极管,实现性能上的巨大跨越,与国际竞品同步;(略)又于2022年推出第二代单光子探测器,在室温应用领域取得了更大突破,综合性能已赶超国外竞品,研发生产水平已达国内前列;(略)成功入选光谷瞪羚高技术十强企业。
截至目前,(略)拥有多达37项量子光电芯片研发、制造相关专利技术,在高科技光电器件研发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此外,(略)已经获得了诸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光谷瞪羚企业、湖北省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略)科技领军企业等多项资质与荣誉,同时还是湖北省半导体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略)
(四)主要资产情况
(略)现有的主要资产为已建设完成的量子器件生产线和已获授权的9项发明专利和12项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已被受理申请的13项发明专利。
(五)负债情况
(略)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略)负债总额(略).06元。(略)的实际负债情况需经临时管理人审查,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最终以(略)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二、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意向投资人,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略)概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的结果为准。
3.(略)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略)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4.如后续本案依法转入破产重整程序,本次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无特殊情况下,自动成为重整程序中的意向投资人。
三、报名条件
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略)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a)最新审计报告;(b)最近三个月内的存款余额证明或银行授信证明等;(c)公司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d)能体现资产状况及流动资金状况的其他证明材料。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可联合参与本次招募,报名时需向管理人书面说明牵头投资人,以及各投资人的职责分工、权利义务等。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将报名材料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略)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略)
如意向投资人无需开展尽职调查的,可于2024年9月15日前直接提交符合条件的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并支付履约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如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条件的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报名成功并获得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2.报名地址:(略)
管理人联系人:(略)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报名书;
(2)主体资格材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信息;
(4)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主要财务指标、荣誉及资质、(略)投资的优势和特点等信息。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力情况、历史投资经验、荣誉及资质、(略)投资的优势和特点等信息;
(5)《报名承诺函》《保密承诺函》和《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承诺函》盖章原件;
(6)意向投资人资信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最新年度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内的存款余额证明或银行资信证明、公司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7)各联合意向投资人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提供说明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信息的相关文件。
(8)除上述内容外,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材料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或由本人签字捺印;若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或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要求限时补充或补正。
(二)初步审核
管理人在收到报名材料后进行初审,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将通知其补正。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告知初审结果。若初审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尽职调查保证金,按时足额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三)尽职调查
(略)的尽职调查工作,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略)将积极配合。
同时,临时管理人亦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核查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相关的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基于尽职调查而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在报请人民法院同意后没收尽职调查保证金,并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提交投资方案和缴纳履约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4年9月15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和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投资对价的20%,但不低于1400万元。
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信息、股权结构、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财务状况、投资报价方案、未来经营方案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需介绍各投资人在联合体中的定位、分工和权利义务等。
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材料的,则以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前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如此前版本中,存在承诺性内容或负担义务的,则除非意向投资人后续版本中明确予以撤销,否则相关承诺仍然有效。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可通过协商方式:(略)
(五)遴选评审
若本次招募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与该意向投资人进行磋商性谈判并签署《投资意向协议》;若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超过一名,管理人将在收到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组织相关评议程序,并在(略)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遴选确定投资人。
(六)确定投资人后的流程
在遴选确定投资人流程结束后,如本案依法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将视本案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若重新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次确定的投资人成为重整投资人的候选人,且拥有重新报价的权利,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的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除非另有规定,确定投资人在本次招募程序中已经提交的资料,在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中,无须重复提交。
若不再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除非在后续的破产重整程序中有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明显优于已签署《投资意向协议》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否则意向投资人将可以直接被确定为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重整投资人。
五、其他事项
(一)保证金退还及转换
1.若在本招募公告要求的《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内,意向投资人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则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将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无息退还至意向投资人;若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可以不计利息的等额转化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2.若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后,意向投资人放弃或退出本次招募,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重整投资方案未入选的,临时管理人将在最终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3.被选定为确定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在(略)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前不再参与招募程序或者在(略)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退出重整的(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不配合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略)重整程序中再行招募重整投资人等),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非因确定投资人自身原因,(略)中级人民法院未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的,管理人将在收到(略)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破产重整申请裁定或相关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确定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
5.(略)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的,确定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等额的重整程序的保证金或后续的重整投资款。
6.(略)财产依法用于向债权人分配。
(二)限额
考虑到尽职调查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等金额较大,意向投资人参与招募的,支付保证金可能存在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确认支付额度。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意向投资人报名前请务必详细阅读并遵照本次招募公告的要求,(略)的相关信息(如资产负债情况、应收应付情况、税收缴纳情况等)、了解报名资格、委托代理、保证金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已支付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与投资招募。
2.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略)
3.(略)基本情况说明,仅为意向投资人参与招募提供参考,不能作为意向投资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意向投资人应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调查、了解、核实。
4.除招募公告披露外,(略)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公开招募遴选产生的意向投资人,(略)后续的破产重整程序,(略)重整程序中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6.(略)投资的要约,不具有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7.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在招募公告结束前中止、撤回、终止招募,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需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符合条件的、(略)的投资,(略)资产有购买意向,也欢迎与管理人取得联系。
特此公告。
(略)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附件附件5: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承诺函.docx下载
附件3:报名承诺函.docx下载
附件1:意向投资人报名书.docx下载
附件4:保密承诺函.docx下载
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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