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景洪丽尔康洗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址:
(略)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报告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时间: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29日,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景洪丽尔康洗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公示).rar15.1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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