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闫兆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65220XU
一、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
你单位:
(略)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行为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与采购人:
(略)
(略)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略)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金额为:4283.5元(大写:肆仟贰佰捌拾叁元伍角);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单位:
(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将
(略)(略)公告。
(略)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略)财政局或
(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7月30日
行政机关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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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略)-栾财购罚决字(2024)第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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