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
(略))要求,对照海
(略)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条件,经
(略)教育局自评,
(略)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符合评估认定前置条件。对照《海
(略)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31项评估指标,自评达标30项,1项以2025年教育部统一开展的四、八年级所有学科质量监测结果为准。经区政府会议审议决定,可按程序申请“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略)”督导评估认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8月2日至8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略)教育局,联系电话:
(略)
公示期间,任何个人或单位:
(略)
附件:
(略)(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自评结果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尊贵的用户您好。上文****为隐藏内容,
仅对《中国采购招标网》正式会员用户开放。
如您已是本网正式会员请登陆,
如非会员可咨询客服。
|
专属客服:孙荣华 |
电话:18856926517 |
微信:153950924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