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略)
为全面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在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工作中的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撑作用,根据河
(略)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河
(略)场监管局质量发展专家库专家的函》有关要求,决定开展专家库征集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坚定维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略)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学术道德。
(二)工作熟悉。熟悉质量发展工作,对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管理、品牌建设有一定的研究,各单位:
(略)
(三)态度严谨。能够本着科学求实、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专家工作。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和规范,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专家任务,对个人承担的工作和出具的结论负责。
(四)廉洁公正。能够独立客观、实事求是履行专家职责,严格落实廉洁自律要求。不利用专家身份谋取任何不当利益或干预、影响有关事宜。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胜任工作。
(六)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无违规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有关专家资格的情形。
二、专家管理
(一)资格审查。按照本次征集条件要求,结合专家专业与业务领域,省市场监管局将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核实把关,按照公平公正、择优选取原则,筛选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河
(略)场监管局质量发展专家库,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二)公示和入库。对拟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录入河
(略)场监管局质量发展专家库,作为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的备选专家。
(三)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和业务领域随机抽取专家库专家参加全省品牌建设、政府质量奖、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等质量业务工作。各
(略)、济源
(略)、航
(略)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专家库资源,可按照规定聘请相关专家参与质量发展业务工作。
(四)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将不再聘用,对涉嫌违法违纪或存在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专家资格,并移交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三、材料报送及有关要求
(一)专家信息是遴选专家的主要依据之一,请申报人员务必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填报信息,信息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予通过。
(二)请申报人员于2024年8月4日上午12:00前,将《河
(略),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略)
(三)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学历职称证书、技术职称证明等复印件。
四、联系方式:
(略)
科研处项目科:
(略)
科研处邮箱:
(略)
科研处(学科办)
202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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