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略):ZQXHS-
(略))
项目所
(略):湖北省一、招标条件本黄
(略)中小学校外供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00万元,招标人:
(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为黄
(略)义务教育阶段有需求的学校提供配餐服务,预估用餐人数约3800人,每学期供餐次数由校方约定(实际用餐量以实际核定的用餐人数及实际供餐次数来确定)。本项目拟选用综合评分得分排名前三名的供应商作为候选成交供应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黄
(略)中小学校外供餐服务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黄
(略)中小学校外供餐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取得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略)
(3)集体供餐单位:
(略)
(4)需通过HACCP体系认证或IS022000管理体系认证。
(5)集体供餐单位:
(略)
(6)集体供餐单位:
(略)
(7)集体供餐单位:
(略)
(8)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没有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承诺书。
(9)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保证在资金、仓储、运输设施状况、配送能力、管理能力、经验、信誉、食品安全责任等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服务要求,并提供上述要求的承诺书。
(10)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纳税证明。(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1)投标人需具有食材正规渠道供货来源,并与正规供货单位:
(略)
(12)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7日09时00分递交方式:
(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1.
(略):ZQXHS-
(略).项目名称:
(略)
3.最高限价:1-3年级12元/生/餐;4-6年级13元/生/餐;7-9年级14元/生/餐。所投单价含生产、包装、运输、装卸、税费、检验和售后服务的一切费用。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采购需求:为黄
(略)义务教育阶段有需求的学校提供配餐服务,预估用餐人数约3800人,每学期供餐次数由校方约定(实际用餐量以实际核定的用餐人数及实际供餐次数来确定)本项目拟选用综合评分得分排名前三名的供应商作为候选成交供应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略)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须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且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略).cn)失信被执行人(
(略)站截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略)”(
(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此期间查询结果为准)4.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特定条件(1)取得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略)
(3)集体供餐单位:
(略)
(4)需通过HACCP体系认证或IS022000管理体系认证。
(5)集体供餐单位:
(略)
(6)集体供餐单位:
(略)
(7)集体供餐单位:
(略)
(8)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没有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承诺书。
(9)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保证在资金、仓储、运输设施状
况、配送能力、管理能力、经验、信誉、食品安全责任等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服务要求,并提供上述要求的承诺书。
(10)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纳税证明。(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1)投标人需具有食材正规渠道供货来源,并与正规供货单位:
(略)
(12)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五、获取:
(略)
2.方式:
(略)
3.售价:文件每份500元,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
3.开标地址:
(略)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
(略)(
(略))上发布。
2.若采购时间、地点:
(略)
3.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略)提出质疑。
九、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九、联系方式:
(略)
招标代理:
(略)
招标人:
(略)
招标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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