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
(略)汜水河上街段水毁恢复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附件1:表-
(略)汜水河上街段水毁恢复工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表
(略),下载次数1
附件2:专家意见、验收组签字.pdf2.0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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