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我单位:
(略)
原公告“3.申请人资格要求”3.1中的内容: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现变更为: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余内容不变
二、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电子邮件:
(略)@163.com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电子邮件:
(略)@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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