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略)(略)改造工程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澄清公告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第二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8条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现更正为8、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原开标时间2024年8月13日上午9:00,现更正为开标时间2024年8月19日下午15:30。
三、原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正为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其他内容不变,带来不便敬请原谅!
(略)
2024年8月5日
附件:关于
(略)(略)改造工程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澄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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